
應急救援預案及專項安裝方案《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應當將塔吊安拆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拆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送監理單位審核。《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結合以上規定,監理單位在塔吊安拆前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審查:施工單位是否編制專項安拆方案及安裝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安拆方案是否經安拆單位的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是否經總包單位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3、預案及安拆方案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塔吊自身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出租單位應當在簽訂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結合以上規定,監理單位應收集以下塔吊技術資料:塔吊租賃協議;出廠合格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登記證明;超過使用年限時需出示安全評估報告。
初級起重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從事本職業學徒期滿。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中級起重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證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證,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高級起重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證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證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