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吊件起吊過程中,受力變化的吊點,應按大受力進行設計。細長吊件利用多吊點法吊裝時,各吊點間應設有平衡滑輪等裝置,使各吊點間自動平衡。要在確認設備上已有的吊耳,吊鉤,板眼和吊環(huán)螺釘?shù)仁菫榈跹b設備整體還是部件所設。
吊圓鋼,管道及長的鋼柱重物時,兩吊點應選在重心兩端的對稱點上。對于圓長形重物,可由其重心將重物分為兩部分,理想的吊點在每一部分的重心位置。起吊方形重物一般采用四個吊點,吊點的位置宜選擇在四邊對稱的位置上。

順長拖拉緊時,應捆綁于重物重心稍前端,橫向拖拉時,應捆綁于與重心等距離的兩端,并加托板和定板管子 。著地翻身時,應根據(jù)重物的重心位置,認真研究和確定吊環(huán)位置,每個吊環(huán)的承受強度,應達到被翻身重物的總重。
鏈條葫蘆的正確使用使用前應檢查吊鉤,鏈條,傳動裝置及剎車裝置是否良好。吊鉤,鏈輪,倒卡等有變形時,以及鏈條直徑磨損量達15%時,嚴禁使用。兩臺及兩臺以上鏈條葫蘆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的重量應不大于每臺鏈條葫蘆的允許起重量。
起重鏈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單股使用。剎車片嚴防染油脂。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1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許兩人接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shù)猛拉。操作時,人不得站在鏈條葫蘆的正下方。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較長時間,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設保險繩。在使用中如發(fā)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進行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