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員在發出“工作結束”的手勢或旗語時,要目視司機,同時可發出“停止”音響信號,司機接到信號后,應回答“明白”信號方可離開崗位。揮人員對起重機械要求微微移動時,可根據需要,重復給出信號。司機應按信號要求,緩慢平穩操縱設備。除此之外,如無特殊需求,指揮人員都應一次性給出。司機在接到下一信號前,按原指揮信號要求操縱設備。
對使用信號的基本規定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均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和機械位移的運動方向。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在距離較近的工作區域內工作時,指揮人員使用音響信號的音調應有明顯區別,并要配合手勢指揮,嚴禁單獨使用相同音調的音響指揮。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在距離較近的工作區域內工作時,司機發出的音響應有明顯區別。揮人員用“起重吊運指揮語言”指揮時,應講普通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