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年齡18周歲以上且55周歲以下;
2、身體健康且滿足從事操作作業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有與操作作業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承擔義務。(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接到起訴后,開始程序,到做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理三個階段。(3)根據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書。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不服,可向上一級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人民審理,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或、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報名提交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1張;
2、畢-業-證復印件1張;
3、近期一寸或二寸藍底電子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