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開展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監督和發證工作,《安全生產法》頒布以后,國家安監局于2002年12月18日發布了《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2002]124號)。在這個文件中,界定的特種作業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礦山排水作業;礦山安全檢查作業;礦山提升運輸作業;采掘作業;礦山救護作業;危險物品作業。后5個作業是在13號令的基礎上,由國家安監局新增加的,并對13號令的每個作業進行了細化,在該文件中規定的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等等。

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2010年5月24日制定并發布了《規定》。同時,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廢止?!兑幎ā犯綆У奶胤N作業目錄中第一個即是電工作業。1992年9月3日,原能源部以能源部第9號令發布《進網作業電工管理辦法》,此后開始在全國實行頒發進網電工上崗證制度。但是,隨著電力體制改革以及行政管理主體的不斷變化,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主體也在不斷發生變化。1993年,國家能源部撤銷,成立了電力工業部,各級電力部門有一定的電力行政管理職能。按照能源部《進網作業電工管理辦法》規定,電力部門的用電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網作業電工的培訓、考核、發證和日常的監理工作;進網作業的電工,須經電力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后方準進網作業;《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由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統一監制,地、縣電力部門簽發,全國通用。
電工報名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2、經醫院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學歷;
4、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5、取得電工操作資格(上崗)。